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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轮电动车 武汉:黄牌电动车号牌到期作废 不得上路
摘要:电动观光车上牌 从武汉电视问政后,“122”报警服务中心不断接到市民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咨询电话,询问黄牌(超标)电动车的办牌和使用年限等情况。昨日,武汉交管部门专门作出答复。
据了解,武汉超标电动车核发的临时号牌(黄牌),自2011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,有效期为3年,期满后此类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。目前购买超标电动观光车是不能办理牌证的。
现在一些经销点还在销售带牌的超标电动车,这些电动车是去年9月30日前,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办理的牌证。现在购买这类车属二手车,如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,存在个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。作为原登记车辆所有人,也存在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。交管部门提醒市民,购买二手车应到辖区交通大队的车管窗口办理过户手续。
交警提醒:市民现在购买的已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使用年限,只剩下一年零九个月,即到了2014年9月30日,这些黄牌电动观光车将一律作废,不得上路行驶。届时,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按无牌证摩托车进行管理,即驾驶无号牌摩托车,民警将扣留车辆,对无号牌的行为处200元罚款;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驾车者处1000元罚款,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交警近期在路面查获了一批挂假牌证的超标电动观光车,车主说是找熟人或在一些车行买的带牌车,而按照规定这些均属未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。驾驶未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,将被扣留车辆,处200元罚款;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观光车上道路行驶的,处1000元罚款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;使用伪造号牌的超标车,民警将收缴号牌,扣留车辆,并对当事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,5000元罚款。
交警提醒市民,在购买这类车时,一定要找交警或到车管窗口查实车辆信息,以免不必要的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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